甘肃公路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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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1-08 10:18:00
为进一步丰富博物馆展品种类和数量,以大量实物展品见证公路发展历史,充分展现公路发展的光辉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展品范围
(一)党和国家重视西部公路发展,类似于以周恩来总理于1971年赠送的“东方红”推土机为代表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机械设备。
(二)公路养护过程中生产工具、生产车辆、机械设备、基础设施,以及生活用具、养护职工服装、办公用品等。
(三)各时期来管理局视察、参观、访问的各级党政领导、政府团体、知名人士的照片、题词、合影、新闻报道等。
(四)开展的公路养护、社会活动、学术活动、交流、比赛等图片、视频资料。
(五)各时期取得的重大成就、成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重大活动场景等图表、图片、视频、文字资料等。
(六)单位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的各类荣誉证书、奖章、奖状、奖品、赠品、纪念品、纪念章等。
(七)公路行业历届领导、劳模、先进个人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各类任命状(书)、奖章、奖状、奖品、赠品、纪念品、纪念章等。
(八)各个时期的重要出版物、资料汇编、集锦等。
(九)反映公路发展、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新姿新貌的艺术照片。
(十)其他能够激励后人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展出意义的物品。
二、征集展品内容
包括实物类(历史文物、革命文物、生产工具、生产车辆、机械设备、基础设施、生活用具、养护服装、办公用品、文娱用品等)、文献类(书籍、报刊、档案、题词、照片、视频、资料汇编等)、徽章类(荣誉证书、纪念章、奖章、奖状、奖品、赠品、纪念品、纪念章等)、票券类(购物证、粮票、布票、棉花票、糖票、煤票、饭票等)、模型类、仿制品类等。
三、征集途径及来源
(一)无偿征调:对中心下属各单位的公路养护设施、工具等物品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做好上交或移交物品手续,详细说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用途等,标明征调单位名称。
(二)捐赠:捐赠物品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我馆给予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收购:如确有必要时,可从物品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以及私人处收购物品。由我藏品鉴定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藏品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在与收藏者协商后,予以征集,按照物品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文物,退回收藏人。
(四)对某些可以复制的物品(如照片),经妥善与物品持有人协商,可采取翻拍复制或其它收藏办法。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视情况具体协商。
四、征集程序
(一)根据展品范围、收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二)对征集的物品统一清点造册,统计物品基本资料,注明征集时间、方式、质地、用途等有关物品的详细情况。
(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拍照,从不同角度清楚记录物品的原始面貌。
(四)组织专家评估,对征集的物品由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初步确定符合收藏的物品。
(五)符合公路博物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颁发收藏证书,并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热情捐赠但是因为客观原因未能收藏入公路陈列馆的物品,说明原因并及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六)对确认收藏的物品进行清洁维护,有损坏的进行必要的修复,但不改变物品本来的面貌和用途。
(七)建立、完善征集物品登记台帐、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件、逐项认真填写藏品名称、藏品编号、计量单位、藏品时代、藏品现状、藏品来源。
(八)对所有藏品统一移交、入库,由甘肃公路博物馆保存,需陈展时在博物馆展厅展出。
五、经费与计划
(一)每年制定征集计划,合理安排开支。
(二)一项征集工作才完成后,应及时入账、编号、入库、建档。
(三)成立藏品鉴定评估小组,由馆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适时邀请相关专家或相关涉物人员进行鉴定。
六、展品保管
(一)收藏的展品由甘肃公路博物馆统一管理,全体职工都有保护展品的义务。
(二)征集展品按照《甘肃公路博物馆藏品文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