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路博物馆章程
来源:甘肃公路博物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1-08 15:20:00
为促进博物馆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公路博物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甘肃公路博物馆(Gansu Highway Museum)。
第二条 博物馆的地址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兴园路19号。
第三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
第四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为研究、教育、收藏、保护、展示的目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的宗旨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展品,展示甘肃公路发展历程,弘扬甘肃公路文化,促进甘肃交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机构
第七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为酒泉公路管理局,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考核任命,接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下设综合办公室、展品陈展部文化研究部等3个部门;
第九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决定。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藏品进行管理,对展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展品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展品来源主要通过依法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物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易坏的藏品,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藏品用于展示和研究。
第十四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博物馆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十六条 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十七条 当本单位终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藏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甘肃公路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二0一九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