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制度

来源:甘肃公路博物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28 09:17:00

甘肃公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公路博物馆博科普基地建设和提高科研水平,实现科研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特设立甘肃公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甘肃公路博物馆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甘肃公路博物馆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发挥工作人员在行业领域与科普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二章 委员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其人选由馆务会议决定。
  第五条 任职条件
  (一) 本馆委员(具备其一即可)
  1.取得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2.部门负责人;
  3.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近2年发表稿件12篇以上。
  (二)外聘委员
  在博物馆及交通公路行业相关研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产生办法
  根据任职条件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名单,由馆长办公会或馆务会议决定。
  第七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后公布。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十条  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指导。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参与制定本馆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第十二条 受馆领导委托,推荐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 组织、评审本馆科研课题和项目。
  第十四条 组织本馆重要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 承办本馆需要审议的其他与学术相关的事务。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 议题。
  (二)对学术委员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就学术事务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咨询或质询;
  (四)对学术委员会涉及所有事项有知情权。查阅档案和询问知情人时,各 部门都须配合;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于职守,积极、公正、公 平地履行职责;
  (二)关心本馆学术发展,积极开展相关调研,主动提出与学术事务相关 的意见或建议。就学术委员会的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三)积极参加本馆学术研究和交流,在业务研究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 开前一天,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五)维护学术委员会会议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传播并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六)保守学术委员会相关讨论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 议事议程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预定议程进行,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评议性议题,不得临时动议并仓促表决。如确需临时增加议题,需经与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第二十一条 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说明情况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必要时,学术委员会可要求相关当事人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有效人数的二分之一即为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评定的事项必须表决。
  第二十四条 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异议,经超过二分之一参会委员同意,可以对该事项暂缓表决,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调查研究后待下次会议再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讨论或评定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结果的情形时,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每次会议都应当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报馆长办公会。


  第六章 学术内容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术研究可为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保护和修复、文化产品研发等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学术成果支撑。为提高全馆学术研究水平,本馆在学术研究、学术活动、学术论著的评选奖励等方面作以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包括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与学术研究。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馆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三十条 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义务指导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完成一篇学术论文。
  第三十一条 完成岗位业务工作之外,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至少完成一篇研究论文或简报,每篇字数至少不少于2000字。
  第三十二条 由于公路博物馆业务工作的特殊性,以下一些工作可以折算,视为完成研究目标。
  (一)在重要报纸、刊物发表稿件合计5000字以上或稿件12篇以上按一篇学术论文计算;学术专著每5000字按一篇论文计算;以照片为主的文物图录每2000字按一篇论文计算。
  (二)陈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陈列内容设计文本、形式设计方案领衔主设人员每项分别按一篇论文计算。
  (三)每1万字的讲解词撰写按一片论文计算。以上成果每年由学术委员会考评并予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每年举办一次学术论著评奖活动。
  第三十四条 设置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鼓励奖若干。
  第三十五条 由学术委员会按照提交论著的形式、内容、字数、发表书刊或出版社等多项内容给予综合评定,无记名投票决定奖次。
  第三十六条 获奖结果需经馆务会议审核通过,公示并在全体大会上公布、表彰。
  第三十七条 对于优秀研究成果,由学术委员会对外评选进行推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相关经费纳入本馆年度预算。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之修改,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馆务办公室会审定后公布施行。

 
 

 甘肃公路博物馆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