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解读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14 16:44:00

  

  一、红色资源的概念及范围
  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一)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
  (二)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有关实物等;
  (三)重大事件和重要事迹等;
  (四)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五)其他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二、《条例》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省、市(州)、县(市、区)建立由宣传、党史研究、档案、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教育、文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三、《条例》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的职责是怎么规定的?
  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管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社、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四、《条例》对红色资源名录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省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红色资源实施名录管理。
  红色资源名录分为省级、市级、县级。
  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红色资源的名称、时代、类型、所在地、历史价值、权利归属、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其中不可移动红色资源还应当标注地理坐标、界址地形图等信息。
  五、《条例》对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文物、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部门拟定,经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红色资源普查、专项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红色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根据红色资源调查和认定结果,拟订列入本级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并组织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进行论证、评审。建议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公示结果,提出本级红色资源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红色资源中涉及的文物、档案、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被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直接列入省级红色资源名录;被确定为市、县级的,分别直接列入市、县级红色资源名录。
  六、《条例》对红色资源的保护责任人职责是怎么规定的? 
  (一)开展保养、维护和修缮、修复;
  (二)采取日常巡查、防火、防盗、防损坏等安全措施;
  (三)发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维修、宣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条例》对红色资源展览展示是怎么规定的?
  红色资源展览展示应当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用史实说话,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展陈。
  严格落实展览展示内容和讲解词研究审核制度。展览展示的内容和讲解词应当准确、完整、规范,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讲解员、导游员应当遵守工作规程,确保讲解内容导向正确、史实准确,讲解规范。
  鼓励运用模拟场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展览展示红色资源,再现历史情境,增强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八、《条例》对红色文化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七一”建党节、国庆节、烈士纪念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节点集中开展纪念活动,引导公众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红色文化教育。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定期组织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教育。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文化教育纳入培训必修课程,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廉洁文化教育基地等现场教学点开展红色文化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红色文化教育,将红色文化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学校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日常教学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参观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