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新甘肃·甘肃日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5-29 14:46:0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省财政厅、省文物局联合印发《甘肃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榆林石窟。(图片来源于网络)

  《办法》明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实行项目库管理,根据入库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实施条件,择优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动态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监督”原则,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总预算控制数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重复评审、重复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形成的成果应注明“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是绩效管理实施的责任主体。专项资金实行“一个项目一张绩效目标表”,同级项目申报单位设定要符合项目特点、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随同资金同步批复下达。

  对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分年度安排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